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 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高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的能力,选拔、培养、造就一批有较高 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 考核确认工作的批复》(温政办〔 2004 〕 88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考核确认温州市第二批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工作。从 2007 年开始该项评定纳入教师职务评审系列,两年评审一次。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确认对象

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考核确认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教师和县(市、区)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的教师。

二、考核确认名额

评定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名额不超过全市在职中学高级教师人数的千分之五。

三、考核确认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的职业道德,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含 5 年,下同。时间计算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应达到称职以上,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三)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教学成绩卓著。

(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开创性地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进行改革,在教育教学上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的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担任科学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发表出版过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报告、教材、论文或论著。

(六)积极参与地方教材的编写和指导课改工作,主动承担校本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培养和提高年轻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七)专任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丰富的经验和显著成绩;教研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十年以上,在探索教学内容、方法、改革考试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对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具有独到之处。

四、考核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在学校(单位)发动教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

(二)考察审核、初定人选

1. 本人提交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报告(述职报告) 1 份,填写《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表》一式 5 份,同时提交反映自己教育教学实绩、教学科研水平和获奖的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县 (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在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条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职业 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发展后劲等进行考察、审核,提出推荐人选。人选名额按各县(市、区)在职中学高级教师人数的千分之十五推荐。由组织填 报《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综合情况表》,并在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进行 7 个工作日公示。

3.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对上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向考核认定委员会提出考核对象的名单。

(三)全面考核、专家认定

专家考核认定委员会对推荐的对象采取 考试、考核与同行专家评议、量化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进行逐个认定。经考核认定的人选名单,由市教育局反馈给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 7 个工作日),并进行公示。

(四)确定人选、发文公布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根据专家考核认定委员会认定结果和反馈意见,确定正式人选并发文公布。

五、有关待遇

被确认为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按照《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意见(试行)》(温市人〔 2003 〕 346 号)规定聘任,自聘任的下月起,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

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调离中学教育岗位,其有关待遇即行终止。对在享受教授级待遇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严重错误的,单位应予解聘,其有关待遇即行终止。

六、组织领导

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成立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享受教授级待遇对象的考核、评议、确认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由有关高等院校教授、省内外中学教育教学专家及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考核组人数不少于 13 人。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考察评审小组,考察评审小组人员不少于 7 人,负责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学生意见、审核申报材料、考评工作业绩,确定推荐人选。

七、申报时间安排

( 1 ) 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2 月宣传发动。

( 2 ) 2007 年 3 月 20 日前 县(市、区)学校完成推荐工作,报市教育局政治处。

( 3 ) 2007 年 4 月完成考核确认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文公布。

八、材料组织

( 1 )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2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报告(附组织鉴定意见) 1 份;

( 3 )《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考核确认表》一式 5 份;

( 4 )《温州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综合情况表》一式 20 份;

( 5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并注明其中的两篇(部)代表作。

( 6 )教学录像光盘一盒,内容为述职 10 分钟,教学实况片断 20 分钟。

( 7 )代表本人教育水平的两个优秀教案。

( 8 )学历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经验证后的复印件)

( 9 )能反映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 10 )计算机等级证书。

( 11 )中学高级职务评审申报表。

( 12 )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 13 )其他有关考核、考察、评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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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 人事 中学高级教师 教授级待遇 确认 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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